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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虚开发票的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2026-03-28 08:21:25

虚开发票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企业家及财务人员刑事风险高发领域。由于部分企业和个人对“虚开”的法律边界认识模糊,甚至误以为“无税款损失即不构成犯罪”,导致身陷囹圄。笔者结合近期代理及研究的四起典型案例,对虚开发票罪的认定标准、量刑情节及辩护要点进行解析,以期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空壳公司虚开牟利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20份,虚开税款数额合计135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80余万元。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但无力退赔税款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退赔国家税款损失。

刘琪律师解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暴力虚开”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虚开税款1350万元,远超该标准,且造成巨额税款损失无法追回,故量刑较重。

辩护要点提示:此类案件辩护空间主要在于:

  • 虚开数额的准确认定,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已补缴部分;

  • 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若单位实际经营,可能降低个人责任);

  • 是否有立功、自首、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

二、虚开普通发票案——为虚增业绩“对开发票”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为满足融资条件,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相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80份,票面金额合计950万元,未用于抵扣税款,仅用于虚增营业收入。案发后,公司主动补缴了相关税费并接受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二十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琪律师解析

本案揭示了一个普遍误区:“没有抵扣税款就不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虚开发票罪保护的法益是发票管理秩序,而非仅限于国家税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虚开发票,即使未造成税款损失,仍可能构成犯罪。

合规警示:企业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对开”“环开”发票行为。如需业绩证明,应通过合法经营实现,切勿以发票造假方式“粉饰”报表,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三、介绍虚开普通发票案——居间介绍同样入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介绍多家企业从个体工商户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210份,票面金额合计1200余万元,王某按比例收取介绍费12万元。受票企业将发票用于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案发后,王某退缴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刘琪律师解析

刑法明确将“介绍他人虚开”列为虚开发票行为之一,介绍人即使不开具发票、不使用发票,仍可能作为共同犯罪处理。本案中,王某虽未直接开票,但其居间介绍的行为对虚开发票犯罪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提示:在商业活动中,切勿为赚取“介绍费”而撮合虚开发票。一旦开票方或受票方案发,介绍人往往最先被供出,且难以脱罪。

四、财务人员涉案——被迫参与仍难免责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商贸公司任兼职会计,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要求其为公司虚开普通发票以冲抵成本,张某多次拒绝,但赵某以辞退相威胁,张某遂按照要求联系开票方并制作虚假合同,虚开发票90份,金额480万元。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并协助调查。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虚开发票罪,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从犯)、被胁迫、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刘琪律师解析

财务人员往往处于虚开发票的“执行端”,即使是被迫参与,仍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虽受胁迫,但其作为专业人员,对虚开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知,仍实施了虚开行为,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对财务人员的建议:

  • 遇到老板要求虚开发票时,应明确拒绝并保留证据;

  • 如已参与,应尽早咨询律师,争取在侦查阶段认定为从犯或胁从犯;

  •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缓刑的关键。

律师总结:虚开发票罪的刑事风险与合规建议

虚开发票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一旦实施虚开行为并达到立案标准,即面临刑事追诉。与逃税罪不同,虚开发票罪不适用“补缴免刑”制度,即使事后补缴税款,刑事责任仍可能追究。

企业合规“三条红线”

  1. 不得无真实交易开具发票:任何情况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均属虚开。

  2. 不得“对开”“环开”做账:为融资、业绩等目的虚开发票,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3. 不得介绍或撮合虚开:居间介绍虚开,与开票方、受票方同罪同罚。

案发后的应对策略

  • 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虚开案件专业性强,从立案前到审判阶段,律师可协助梳理证据、争取自首认定、进行数额辩护、争取单位犯罪认定等。

  • 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虽不能免责,但可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 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认罪认罚可获得量刑上的从宽。

税收征管日趋严格,企业及个人应高度重视发票合规管理,切勿因一时之利触碰刑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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