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发票罪?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 ·2026-03-28 11:40:58
在中国,虚开发票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重罪),二是虚开发票罪(针对普通发票)。这两个罪名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款及核心要点。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一款【基本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款【单位犯罪】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三款【虚开的定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四款【伪造发票的处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中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明确了以下标准:
| 情形 | 虚开税款数额 | 量刑档次 |
|---|---|---|
| 入罪标准 | 1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数额较大 | 5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数额巨大 | 50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其他严重情节” 包括:
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包括: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 虚开发票罪(针对普通发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第一款【基本规定】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单位犯罪】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中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三条:
| 情形 | 入罪标准(情节严重) | 量刑档次 |
|---|---|---|
| 份数标准 | 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份数标准 |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份数标准 |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项、第二项标准60%以上的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情节特别严重 | 虚开发票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特别严重 | 虚开发票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特别严重 |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前两项标准60%以上的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 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虚开发票罪(普通发票)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虚开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金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60%以上的。
四、 特别提示
两类虚开罪名的区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针对的是可以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发票,刑罚更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针对的是普通发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等),刑罚较轻,最高为七年有期徒刑。
“虚开”的四种形式
无论哪类虚开罪名,“虚开”均包括四种行为: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
没有“初犯免刑”条款
与逃税罪不同,虚开发票类犯罪不适用“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即使事后补缴税款,刑事责任仍可能被追究(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单位犯罪风险
企业虚开发票的,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合规建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票、货、款、合同”四流一致。
避免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对开”“环开”发票,此类行为虽可能无逃税目的,但仍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
如已涉及虚开行为,建议尽早聘请专业税务律师介入,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注:以上内容基于截至2025年5月前的法律法规整理。如涉及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最新的司法解释及属地司法实践。
